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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某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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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 陈某.女,汉族,中共党员,某县财政局预算股原股长、外经金股原股长。 2005年9月,经陈某姑父黄某的多次请求,陈某利用其任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职务之便,在未经县财政局任何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和黄某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县财政局周转金账户上将32万元借给黄某的公司使用。
出处 《广东党风》 2014年第7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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