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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台前”丈夫“幕后”双双受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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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质监站副站长的丈夫不便收钱,便由妻子出面与工程老板签订“合同”,收受“工程提成费”30余万元。日前,浙江省嘉兴市秀州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文贵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其妻孟丽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出处 《广东党风》 2014年第7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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