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及石油产品储存设施等予以规范清理和拆除。《通知》指出,安全处置企业遗留固体废物。企业应对原有场地残留和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订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出处
《杭州化工》
CAS
2014年第2期43-43,共1页
H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