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在向社会提供大量正产品时,同时也生产了大量的负产品,在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企业将会逃避负产品带来的环境成本,并将这些成本大量地转移到产权模糊的公共领域,产生了公地的悲剧。这些负外部成本转嫁给了社会、政府、家庭和个人。要充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这些负产品买单的主体应成为维护自己权利的主导者,成为环境污染的治理者,协同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治理网络,成为与企业内发的倾向于逃避环境成本的力量相抗衡的力量,才能形成一种制衡,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出处
《行政管理改革》
2014年第6期33-39,共7页
Administration Reform
基金
湖北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创新团队项目:社会治理问题与创新研究(13HDCX01 060-09516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