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选取深沪两市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报告期为2010-2011年的上市公司为样本,以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时滞和业绩快报日期距离年度报告日期的时间差作为及时性的两个替代变量,探讨上市公司业绩快报的信息及时性的问题。研究发现,好消息延迟分段发布,坏消息提前一次性发布,当业绩快报和年度报告均为好消息时,其两者之间的时间差较长,自愿披露的主板上市公司倾向于提前披露消息。ST公司提前披露业绩快报,但是其年度报告披露时机较晚。上市公司应该及时发布与公司业绩相关的信息。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14年第5期79-82,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