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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青的两次“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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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尽管中共中央同意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但中共中央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江青"约法三章",以便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内容如下:第一,毛、贺的夫妻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和事务,20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作者 丁晓平
出处 《炎黄纵横》 2014年第6期64-64,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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