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船舶的浮力与稳性,法规对泄水孔、进水孔和排水孔管系的密性构造都有明确的规定。该规定的起源来自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以下简称LL公约),LL公约依据管口两端在船上的相对位置,分别对阀件的类型、数量以及布置形式做了6条规定,并附有等效安装的示意图。而在《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以下简称HSC规则)中,对阀件的设置做了5条规定,其基本内容与LL公约相同,但它另行规定的第2条"从稳性计算范围内的风雨密舱室通出的泄水孔上的阀应可从操纵室进行操纵”(以下简称“第2条”),却是LL公约里所没有的,该规定已经超越了LL公约的密性标准。有人认为,这是针对高速船高风险的特别规定,必须强制执行。而笔者认为,该规定的坂则有误,其适用性存在一定的问题,现逐项分析如下。
出处
《中国船检》
2014年第6期81-83,共3页
China Ship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