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建设和安全保障、经费保障……近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为规范学校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并在法律责任中相应增加一项处罚规定,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这意味着,四川将出重拳严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现象。
出处
《中国人大》
2014年第12期5-5,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