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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点岗位推行离岗审计的可行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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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主体身份,从司法实践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党政领导干部;另一类是非领导职务的从事管理或事务性工作的人员。非领导职务的犯罪嫌疑人涉嫌职务犯罪是基于其利用所在工作岗位的职责形成的职权便利来实行贪腐犯罪行为的。如,区内一国企质保部X光摄片室的4名员工,私自将工作用下的废定影液截留,从中提取金属银,销赃后将所得赃款私分,为此被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处刑。
作者 沈倜凡 葛良
出处 《企业与法》 2014年第3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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