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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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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及适用在《刑法》第269条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人必须先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我国刑法立法原意将"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理解为有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
作者 石建军 邢晨
出处 《河北企业》 2014年第7期84-84,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高铭暄.刑法专论(下篇)[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 2沈志民.抢劫罪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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