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西方国家有关开庭审判的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情景:法官要求证人左手放《圣经》上,然后右手握着拳头悬在半空发誓。誓言基本的意思就是:“我向全能的主宣誓,我所讲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在英美法国家及大陆法系国家都将其称为宣誓。在审判中,它会使宣誓人的内心产生恐惧,震撼其心灵,从而搅乱其事先编好的谎言,减少和揭示证人证言的虚假性。宣誓制度在现代诉讼中仍在广泛运用。就当前中国也有学者呼吁建立证人宣誓制度,本文过学界对其不同认识观点的浅析,试论“宣誓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行性。
出处
《商情》
2014年第28期380-38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