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制度的一部分,它的完善对我国来说现实而且重要。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改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我国采用了世界上较为流行的双轨制,然而由于起步较晚,问题层出不穷,当出现问题时人们寄希望于法律,可是我们知道法律总是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面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显得无能为力。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分析问题,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以便参考,让法律更好的指引现实生活。
出处
《黑龙江史志》
2014年第12期99-100,共2页
Historical Records of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