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既不是模仿真实,也不是创造真实。这种整体性判断方式是错误的。我们不能将真实与文学对立起来进行整体性判断,而应该把真实放在文学的不同类型中进行实际考察。在不同的文学类型中,真实占有不同的成分,只有在极度强调现实性的文学类型中,真实才具有支配性地位,而在虚构性的文学类型中,真实的地位变得相对不重要。从类型中的真实的角度来考察,真实是文学的一种伴随因素,它与其他伴随因素一样,执行对文学的解释功能。这种思路的关键之处在于,将真实从文学所要面对的实际存在转变为文学的解释功能。
出处
《文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12-21,共10页
Literature & Art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