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属于元伦理学的基础性问题,休谟就曾指出,事实判断(“是与不是”)和道德判断(“应该与不应该”)的区分不能像以往那样混乱,它们之间的转换需要学理上的说明。在此,我们需要对事实、价值的意谓略作陈述:通常所描述的事实,即是探究和讨论现象存在的真实与否或文本的原来面目是什么,而价值关心的则是现象或行为的理想状态或应然状态,是人们根据自身的立场对现象或行为之好坏、优劣所作的评判和规定。哈贝马斯的观点大致可以概括两者的区别:“描述命题普遍都是用来陈述事实,因而可以从命题的真实性的角度加以肯定或否定;……评价命题(或价值判断命题)是用来估价事物的,因而可以从价值标准(或‘善’)的适当性的角度加以肯定或否定。可见,事实与价值关系是学术研究中必然遭遇的问题,混淆两者的做法会导致逻辑推论上的不严密。
出处
《哲学动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50-54,共5页
Philosophical Trends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省立省助)"经典诠释与两宋新儒学"(KYZZ_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