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为基础,分析了公共产品与税收的内在联系,突出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提供的公共事务并不等于公共产品。并提出一个独特的观点:公共产品因人们在具体受益上的不同,可划分为生活条件性公共产品和经济条件性公共产品,私人产品消费税和所得税正是对应于这两种不同公共产品的“受益税”。又以此为依据,指出理想的税制应是以所得税为主,私人产品消费税为辅,财产税、资源税、污染税等为补充的税收体系。
出处
《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9-14,共6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