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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的规定性与创造性刍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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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公文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与一般文章的写作和文学创作有着很大的不同,表现出很强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主要表现为:公文写作必须遵从领导的意图,遵循一定的格式要求,遵守一定的语言规范。从思维角度讲,不管是从思维动因还是从思维过程看,公文写作都体现出了与文学创作截然不同的特点。在文学创作中,作者往往是被某一生活原型或某一原始生活素材所吸引,结合自己的生活积累,逐步形成创作意图,激起强烈的创作欲望。在创作欲望非常强烈时,有一种情不自禁、不吐不快的情绪状态,作者迅速抓住这种创作灵感,获得精巧的构思,用美妙的语言将动人的情节连缀成篇,一气呵成。文学创作的动因,就是作者的创作欲望,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且与现实生活有密切的联系。而公文写作的动因则往往是领导交待、文件规定、上级部署或是集体研究决定,具有明显的指令性与被动性。
作者 李洁
机构地区 西藏民族学院
出处 《办公室业务》 2014年第6期8-8,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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