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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返还礼金后又同居两年,还能主张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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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1年元旦期间,张老伯(68岁)经亲友介绍,与何阿姨(53岁)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相识不久,经介绍人说和,张老伯付给何阿姨订婚礼金68000元。此后,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作者 杨学友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4年第7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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