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源头看,深圳市大部制改革机构设置的原则是掌舵与划桨分开,显示出新公共管理理念对改革的影响,使改革进程呈现限制权力与市场取向的特征:一方面,通过对"委"的权力进行限制,使其保留核心职能,从而更好地突出统筹与宏观决策作用,以便确立掌舵地位;另一方面,试图用市场理念和市场机制重塑"委办"运行机制,以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改革构建契约化的人事制度、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构建分权化的事务管理、以部门公共服务白皮书制度构建结果管理。然而,深圳现有环境因素使市场取向的改革仍不成熟,不足以确保掌舵与划桨分开以及决策与执行分开。
出处
《党政研究》
2014年第4期76-83,共8页
Studies on Party and Governmen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地方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模式跟踪研究”(10AZZ007)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珠三角大部制政府机构改革模式研究”(GD10CZZ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