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修订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调整为132种(含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18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4月18日原卫生部和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印发的根业病目录》同时废止。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14年第6期36-37,共2页
Safet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