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我国政府正式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申请,要求撤销其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文缩写CISG,以下简称《公约》)项下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近年来学术界关于中国是否应撤销对《公约》合同形式保留的讨论愈演愈热,而随着去年2月中国向联合国提交撤销申请,这项讨论也尘埃落定。至此,中国与其他《公约》缔约国一样不再要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一定采用书面形式。此举有效解决了现行国内法与《公约》之间的冲突,为我国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减少了法律障碍。然而由于中国企业已经习惯了签订书面合同,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避免被对方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