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惠金融本质上是指为各层次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应足够便捷、价格合理并且安全。但从2005年普惠金融概念被引入我国以来,社会各界对普惠金融的理解更多停留在开设了多少家银行,设立了多少个网点,对小微企业及农户发放了多少贷款,政府和监管部门出台了多少优惠政策等方面,忽视了普惠金融的服务性质应是一种可持续的商业行为而非福利性的公益行为。目前金融机构网点延伸至全国各个乡镇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基本到位,各金融机构纷纷推出各类专项产品,但仍有部分诸如家庭农场、农机具合作社等新兴农村经济主体得不到资金支持,低收入者、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难以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金融服务“普而不惠”。
出处
《金融科技时代》
2014年第7期14-14,共1页
FinTech T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