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案例 1.1案例1 2002年10月12日,林某(女,36岁)被钟某踢倒,致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同年10月16日,某市公安局鉴定认为,林某左髋部损伤后造成左股骨颈骨折,参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轻伤。2003年1月7日,某省政府指定医院重新鉴定维持轻伤结论。2003年1月27日,某市人民法院以“被害人林某外伤后摔倒,造成左股骨颈粉碎性骨折,经手术后正在恢复期,其目前伤情为轻伤”为由,一审判决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
出处
《法医学杂志》
CAS
CSCD
2014年第3期239-240,共2页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