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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及其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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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本次修改将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文章通过对这两个制度改革的解读,探索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思考新《公司法》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予以完善。
作者 杜峙峰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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