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湛江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行政执法的保障,但由于执法依据操作性不强,缺乏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监督、追责、高效联动防治机制,导致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作用,需增强循环经济执法依据的可操作性和强制力,建立和完善对循环经济执法主体的培训、考核、淘汰机制及追责机制、防治联动机制等。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第17期303-304,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2012年湛江市科技局项目"湛江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保障研究"(2012c310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