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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记录不能作为毒品再犯的依据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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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并未对毒品再犯作出特殊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及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未成年人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过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不构成毒品再犯。
作者 胡红军 王彪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2期15-1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页.
  • 2张军,姜伟,田文昌.《新控辩审三人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45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53

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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