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判定商标侵权的混淆标准有两种,包括来源混淆(直接混淆)和关联关系混淆(间接混淆)。构成关联关系混淆侵犯商标权的条件为: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在先;行为人在后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标识;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商标权人与行为人之间的经营关系产生混淆,比如误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联营、赞助或许可等关系。满足这三项条件的行为,可以认定构成关联关系混淆侵权。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2期80-83,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