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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申请的形式公开信息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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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一般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法院经合法性审查,确认被诉行政机关未按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应确认其违法;在查明申请人申请未获满足时,法院还应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以切实发挥裁判的指导评价作用。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2期94-9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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