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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错配”:监管趋紧北京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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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北京银监局发布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通知中提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规范用途、合理确定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上述通知被看做是2013年12月份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在北京的落地。
出处 《天津经济》 2014年第6期80-80,共1页 Tianjin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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