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是指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或遭受损害之危险时,可以合法启动环境民事公益司法救济程序的资格。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虽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作出了规定,但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过窄,原告资格规定过于含糊,特别对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起诉立法明显缺位,因而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55-158,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