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规范语境下,"社会动员"这一概念可被界定为"对社会动员"抑或"由社会动员"。较之于前一种定义,后一种定义更加契合动员制度发展的时代理念。从这一基本认识出发,尝试对社会动员的动员主体、动员对象、必要条件及启动程序进行理论探究和构建。其一,社会动员主体在范围上基本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其二,社会动员对象在范围上不仅限于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还包括国家机关本身;其三,社会动员的目的是应对突发事件和战争冲突,已经发生和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突发事件及战争冲突都可以成为社会动员的依据;其四,个人启动社会动员需经历备案和发布两个阶段,组织启动社会动员则需经历申请、批准和发布三个阶段。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4年第4期81-87,共7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基地课题青年创新项目"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动员机制研究--基于文本规范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