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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空白期”治理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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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人向投保人预收保险费之后,正式出具保险单之前的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该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了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厘清"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产生的基础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对"保险空白期"内投保人的救济途径,结合国外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权益的立场上,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解决"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方式。
作者 姜博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5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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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12

  • 1马燕.对保险法第13条适用的思考[J].河北法学,1999,17(3):95-96. 被引量:1
  • 2樊启荣.保险合同:从要式性向不要式性之立法发展[J].现代法学,1996,18(5):81-83. 被引量:3
  • 3[日]大森忠夫.保险法[M].有斐阁,1970.
  • 4[日]石田满.商法Ⅳ(保险法)(改订版)[M].青林书院,1978.
  • 5石田满.商法Ⅳ(保险法)(改订版)[M].青林书院,1978年.
  • 6沙银华.寿险合同成立的要件[A].
  • 7沙银华.承诺前死亡的法理剖析.商业保险,2006,(10).
  • 8郑玉波.保险法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
  • 9施文森.保险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4年.
  • 10沙银华,编译.日本保险法规[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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