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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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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求,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2014—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第6期3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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