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这一定义表明,经济责任的审计分类是按照审计客体划分的,即个人责任和法人责任;而法人责任则是对其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来确定的;并且从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地位看,广义的财务收支又包容了财政收支。由于这两种审计分类的客体相同,内容上存在统一性,因此,财务收支审计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基础,也就是说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主要通过对其所在单位、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