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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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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决定,今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第一类企业为25%;第二类企业为20%;第三类企业为15%;第四类企业为10%;第五类企业免缴当年应缴利润。
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4年第7期50-50,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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