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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院试的准考证和补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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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代的科举可分三级:第一级“小试”.又称“童子试”,俗称“考秀才”;第二级“乡试”,俗称“考举人”;第三级“会试”和“殿试”.俗称“考进士”。清代沿明制,府、州、县均设学校,学生称为“生员”即“秀才”,是最低一级的功名,要取得秀才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
作者 彭雄
出处 《巴蜀史志》 2014年第2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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