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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抵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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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周某与陶某都是某村村民。2006年,周某的儿子不幸患病去世后,儿媳改嫁,他与老伴、孙子共同生活,耕种自家承包的6670平方米水田。为了支付孙子学费,2008年年初,周某向陶某借了5000元钱,约定秋后归还。但当年收成不好,周某无力偿还。2008年年底,在村民小组长的协调下,周某与陶某达成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债的协议,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4年第1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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