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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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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种程度上,法定代表人制度代表着行政(干预)的力量,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着市场的力量。严重点说,法定代表人制度意味着集权专制的余毒,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现着分权制衡的光芒。无数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制度的运作实践表明,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存在——且不说确立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是不利于或有损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乃至建立健全的。
出处 《董事会》 2014年第3期13-13,共1页 DIRECTORS & BO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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