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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后资质“继承”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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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24期53-54,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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