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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庭,去百公里外“巡回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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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5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通过发放《申请"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告知书》,首次将该院涉及房地产类案件可以申请"巡回就审"案件的标准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申请法官来家门口办案。这种"巡回就审"办案方式极大地免去了当事人诉讼奔波之苦。为了体验远郊区县当事人前来诉讼的不易,5月23日清晨6点多钟,该院民一庭的部分青年法官从法院出发,先乘地铁前往919路快速公交站,随后搭乘公交车前往距离法院近百公里的延庆县闫庄村,对几起上诉案件进行"巡回就审"。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4年第14期35-36,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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