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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应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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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老师:陈某某于某市郊区处设置厂房,从事金属件镀锌加工的生意,该厂房内有两条镀锌生产线,业主陈某某并未办理相关的工商和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没有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电镀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厂房东侧未经防渗漏处理的水池内。根据环保局的监察人员对该电镀废水进行现场采样,发现该电镀生产线排放的部分废水,与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规定中六价铬的限值相比较,其含量超标近1000倍。
出处 《中国保安》 2014年第12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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