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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先照后证”意义 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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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逐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这标志着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为目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已进入“第二季”。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13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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