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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体”弃管现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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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宅小区是广大百姓举一生财力购置房产的所在地,更是广大业主一生的居住生活场所。担负住宅小区管理服务的物业企业是广大业主依赖生存的小区环境管理主体.为此,物业企业的管理行为不仅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与广大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所在。更是新形势下各级党和政府爱民、惠民、亲民思想的重要体现。
作者 刘惠文
出处 《城建监察》 2014年第7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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