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两法衔接"中的证据转化问题。在警务执法领域,由于两权共享机构的存在以及警察法的宽泛授权,导致了公安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取证主体同一,并有可能导致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过度依赖警察行政强制措施,造成虚置刑事诉讼法、助长"不破不立"现象以及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实质辩护权等危害。为了防患于未然,应当在警察强制措施合法性概念中引入侦查比例原则,同时构建一个公开、公正的证据核实程序。从长远来看,完善我国的警察法体系则是解决诸多警察取证问题的一剂良药。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28-34,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