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在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过程中暴露较为集中的是三类问题:一是对法律上表述的某些非法取证方法不甚理解,讯问中不宜把握;二是在讯问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宜发现的非法取证盲区;三是侦查机关在非法证据的"自查自排"中存在"漂白证据"现象。上述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证据的合法性、可靠性,而且成为滋生新型非法取证方式"避风港"。对此,课题组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完善建议、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建议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司法部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立项课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施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12SFB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