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服刑人员申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一种监督权、一种程序意义上的权利,具有彻底实现救济、竭尽发现真实、防范冤假错案等正当性意义。西方法治国家一般都为服刑人员申诉权的实现提供了充分和完善的保障,既包括监狱内部的权利救济机制,又包括监狱外部的诉冤机制。我国服刑人员申诉、诉冤机制的构建应当着力培育开放的救济机制、网状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机制,以实现从理念到现实、从制度到实践、从授权到监督的过渡。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84-89,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