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质询"一府两院",是人大的一项法定职权。然而现实中,质询权在各级人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影响质询权行使的因素有: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欠缺、履职有顾虑、履职素质不高、履职缺乏保障等主观原因;质询时间的特定性、质询的权力归属不明确、质询的答复时限和法律责任不明晰等客观原因。只有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履职素质和能力、健全对人大代表的监督机制、完善质询程序和规则,才能确保人大质询制度的正常运行,从而完善我国人大监督体制,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T.C
基金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民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平衡法律机制研究"(J13WB54)
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公民知情权与官员隐私权的法制化研究"(13BFF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