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南亚的政治环境于二战后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加坡华侨要在新加坡安家乐业就得获取当地公民的身份。他们原本可按英国国籍法归化英籍民以享有公民权利,但绝大部分华侨因不谙英语而不能归化,与此同时,他们也不愿放弃中国国籍以归化殖民地宗主国国籍。当时作为华社最高领导机构的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遂负起历史使命,为华侨争取新加坡公民权。该会与英殖民地政府经过十年的博弈后,新加坡立法议院终于在1957年10月通过新加坡公民权法令,让华侨可登记为当地公民。当年新加坡还不是一个独立国家,新加坡公民权只是一种地方上的法律身份,但这身份可拥有参政权,并根据英国国籍法获得英籍民与英联邦公民的地位。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5-121,共7页
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