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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罚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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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总的来看,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关系的要求,增强了同难以查明的隐性犯罪作斗争的刑法功能,体现了有罪必罚的原则,适应了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加强廉政建设。
作者 崔志东
出处 《江淮法治》 2001年第3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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