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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法》与食品卫生试行法衔接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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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食品卫生法》理顺了食品卫生监督体制 新近颁布的《食品卫生法》调整了食品卫生执法的主体,明确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这是顺应法理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以及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结果。卫生行政监督具有行政、司法双重性,体现了既要运用行政手段。
作者 莫从和
出处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1996年第3期174-175,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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