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客”犯罪在当今世界危害日趋严重 ,我国 1 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此专门作了规定 ,但对该犯罪的规范程度还值得探讨 ,如 :未经许可侵入别人设防系统应当构成犯罪 ;单位可以成为该犯罪的主体 ;对于侵入非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只要行为产生法定构成犯罪的后果 ,就应负刑事责任 ;“黑客”犯罪如同其他故意犯罪一样也有犯罪的几种状态 ;可以将该罪与因利用该入侵行为实施的其他犯罪“
出处
《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4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Education(Social Science)